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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证的使用规定

  发布时间:2016-04-13 点击:2215

借阅证的使用规定

1.   图书馆借阅证是读者在馆内借阅文献,进行上机的有效证件。
     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有关证件,按相关规定使用,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。

2.   读者借阅证由图书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放和管理。

3.   办证须知:

(1)办证须持本人本县身份证(或户口薄)原件和复印件,按照图书馆相关程序进行办理。

(2)办证需缴纳押金100元,初次办理免收办证工本费,实行一人一证一卡。

(3)外地读者办证还须提交单位证明或缴纳双倍押金。

4.  借阅证挂失及补办:

    (1)读者对借阅证要妥善保管,不应随意乱放。读者借阅证遗失后,应立即到图书馆服务台挂失并申请补办手续。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阅证所有人承担责任。

    (2)因条码损坏更换借阅证需交纳工本费5元;遗失后补办借阅证需交纳工本费 10元。读者补发新证后,如原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办证处。如新旧证同时使用,从重处以50元以上违规费。

5. 退证:

   (1)退证的读者,必须将本人所借书刊全部归还,并交清欠款,方能办理退证。

   (2)退证须持本人办证身份证或户口薄,待管理员核实无误后方可退证并归还相应押金,若借阅证遗失,需交10元补证费。